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雙主修

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

1.各學系學生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申請同級學制之雙主修
2.依各學系規定

◎113學年度第2次申請期間:114年1月13日-1月21日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選課方式:申請雙主修/輔系通過者,當學期即可於網路加選階段至學生資訊系統「加選本系課程」選課;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小提醒:

 【應修科目學分】

  • (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加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 扣除可抵免學分(請參考雙主修學分抵免說明)。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加修其他系所之科目學分(包含雙主修、輔系、學程...等) + 本系所修學分
  • 每學期所有科目之學分合併計算後,總學分數仍不得超過該學期規定上限學分數(28學分)。

 【延長修業期限】

  • 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後,若已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以修畢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如仍未能修畢,則以本學系畢業。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註銷,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 取消資格後,若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已達輔系規定者,可申請加修該系為輔系並得核給輔系資格。
  • 若未符輔系資格,而加修學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本系相關者,得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並得抵充本系規定最低畢業之學分。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申請流程圖

(按下可開啟大圖在新分頁中)

申請資訊

修業規定
申請說明

自108學年度起,電機工程學系兩組合併,如欲修習請申請「電機工程學系」。

申請條件

依學校規定。

修業學分數 61
修課須知

依學校規定。

學生雙主修必修科目學分抵免協定

可抵免「加修學系」必修科目學分之學系:

應物系奈米組

應物系光電組

應數系

化材系

環工系

資工系資電組

資工系軟工組

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學系網址 http://ee.thu.edu.tw
承辦人聯絡方式 周淑貞小姐#33900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104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修習「雙主修、輔系、學系微學程」者,請務必選修該學系開設之課程,切勿自行選修外系開設之同樣名稱及學分數課程。 如有特殊情況者,請務必事先與加修學系辦公室討論,並於取得其同意後方可選修外系開設之課程。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3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04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24001微積分6
必修36119普通物理 (Ⅰ)3
必修28071邏輯設計3
必修36001邏輯設計實驗1
必修28111程式設計3
必修36121電機概論1
必修21020線性代數3
必修36122電子電路軟體實習 (Ⅰ)1
必修36120普通物理 (Ⅱ)3
必修36033工程數學(Ⅰ)3
必修36123電子電路軟體實習 (Ⅱ)1
必修36124工程數學軟體實習(Ⅰ)1
必修36034工程數學(Ⅱ) 3
必修31122材料科學導論3
必修36029電子學(Ⅰ)3
必修21093電路學3
必修36031電工實驗(Ⅰ)1
必修36125工程數學軟體實習(Ⅱ) 1
必修36126系統軟體實習(Ⅰ)1
必修36032電工實驗(Ⅱ)1
必修36035電磁學(Ⅰ)3
必修21188近代物理導論3
必修36030電子學(Ⅱ)3
必修36127系統軟體實習(Ⅱ)1
必修21138半導體元件物理3
必修36130電工實驗(Ⅲ):奈米材料特性實驗1電工實驗(Ⅲ)任選一科
必修36103電工實驗(Ⅲ):太陽能晶片製作1電工實驗(Ⅲ)任選一科
必修36114奈米積體電路製程整合3
必修36132專題研究:奈米電子材料與能源技術專題2
必修36095專題實作:奈米電子材料與能源技術專題2須修過專題研究方可修讀本科目
必修36102電工實驗(Ⅳ):量測及儀表實驗1電工實驗(Ⅳ)任選一科
必修36131電工實驗(Ⅳ):奈米積體電路製程整合實驗1電工實驗(Ⅳ)任選一科

線上申請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自108學年度起,電機工程學系兩組合併,如欲修習請申請「電機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雙主修之審核方式為:

須經系所審核資格之後,再通知申請結果。

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雙主修將取得您的以下資料:

  1.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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