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輔系

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

1.各學系學生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申請同級或向下一級學制之輔系
2.依各學系規定

◎112-2申請期間:113年1月14日-1月23日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選課方式: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通過者,可於網路加選階段至學生資訊系統「加選本系課程」選課;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小提醒:

 【應修科目學分】

依照各系組規定輔系必修科目表修課,至少修畢該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20學分。
輔系學分應於本系規定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如有科目相同時,免予重修,但應另選輔系其他專業必修科目代替。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加修其他系所之科目學分(包含輔系、雙主修、學程...等) + 本系所修學分

因此,每學期所有科目之學分合併計算後,總學分數仍不得超過該學期規定上限學分數(28學分)。

 【延長修業期限】

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限。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註銷,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取消資格後,已修習之輔系科目與本系相關者,經系主任核可後得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申請流程圖

(按下可開啟大圖在新分頁中)

申請資訊

修業規定
申請說明

自108學年度起,電機系改為不分組,請至電機系頁面進行申請。

申請條件

申請時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70分(含)以上。

修業學分數 24
修課須知

依學校規定。

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學系網址 http://ee.thu.edu.tw
承辦人聯絡方式 周淑貞小姐#33900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103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下列課程任選最低應修滿24學分(內含指定必修10學分)始取得輔系資格

本表僅供參考,如有異動,以開課系所規定為主。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2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03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21093電路學3指定必修
必修36029電子學(Ⅰ)3指定必修;正課與實驗課皆及格始得承認並給予4學分格始得承認並給予4學分
必修36031電工實驗(Ⅰ)1指定必修;正課與實驗課皆及格始得承認並給予4學分格始得承認並給予4學分
必修36035電磁學(Ⅰ)3指定必修
必修31122材料科學導論3
必修21188近代物理導論3
必修36075奈米與光電科技導論3
必修36087奈米材料製造與量測技術3
必修21054固態物理導論3
必修36013訊號與系統3
必修36064半導體物理與製程導論3
必修36036電磁學(Ⅱ)3
必修36033工程數學(Ⅰ)3
必修36034工程數學(Ⅱ) 3
必修36039電工實驗(Ⅲ):控制工程實驗1
必修36091電工實驗(Ⅲ):量測及儀表實驗1
必修36088感測器原理3
必修36089量測及儀表3
必修36092電工實驗(Ⅳ):太陽能晶片製作1

線上申請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自108學年度起,電機系改為不分組,請至電機系頁面進行申請。

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輔系之審核方式為:

須經系所審核資格之後,再通知申請結果。

電機工程學系奈米電子與能源技術組輔系將取得您的以下資料:

  1.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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