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 113學年度第2次申請期間:114年1月13日-1月21日
「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為114年2月10日-2月27日(***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黃小姐***)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加選學分學程課程,若該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外校學生跨校修讀本校學分學程】
(每學年開放1次申請,並於上學期開放)
【學程證明書】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修業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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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系統將自動檢附成績單,待系所審查。 |
申請條件 | 選修資格: 1.本校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 。 2.外文系主修學生或他系學生大一英文平均80分(等第制A-)以上,或免修大一英文者。 修習學分:跨領域課程4 學分,專業課程5 學分,選修課程4 學分,總計15 學分。 修業規定: 1.凡符合口筆譯學程申請門檻者均可線上申請。 2.修畢口筆譯學程要求之15 學分,發給口筆譯學分學程證書。 3.外文系學生網路選課;非外文系學生經任課教師同意,再由系辦人工加選。 |
修業學分數 | 15 |
修課須知 | 網路選課;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徵求任課教師同意後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教育目標: 1.培養雙語思考與表達的習慣。 2.開拓跨領域與跨文化的視野。 3.訓練專業口譯與筆譯的能力。 核心能力: 1.具有口筆譯理論的基本知識。 2.具有口筆譯實作的基本能力。 3.具有獨立及批判思考的能力。 4.具有國際觀。 |
口筆譯學程學系網址 | http://flld.thu.edu.tw/ |
承辦人聯絡方式 | 外文系 莊美華小姐 #31201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
必選修 | 課程編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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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99Sa4 | 中文系文學課程1 門 | - | 跨領域課程,2學分 |
必修 | 99Sb4 | 中文系以外選修課程1門(不含通識課程) | - | 跨領域課程,2學分 |
必修 | 12599 | 文討:口譯概論與技巧 | 3-0 | 專業課程,至少修習5學分 |
必修 | 12662 | 文討:翻譯學概論與翻譯技巧 | 3-0 | 專業課程,至少修習5學分 |
必修 | 12663 | 文討:翻譯與中英對比 | 2-0 | 專業課程,至少修習5學分 |
必修 | 12619 | 文討:逐步口譯初階 | 2-0 | 專業課程,至少修習5學分 |
選修 | 12535 | 文討:同步口譯入門:英翻中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25 | 文討:視譯技巧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06 | 文討:國際關係與口譯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39 | 文討:外電新聞編譯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40 | 文討:多媒體商務翻譯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23 | 文討:科技翻譯:科普翻譯與傳播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27 | 文討:文化與翻譯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41 | 文討:翻譯史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04 | 文討:翻譯名著選讀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30 | 文討:翻譯工作坊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20 | 文討:文學翻譯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12661 | 文討:中英會議籌辦與口譯實作 | 2-0 | 至少修習6學分 |
選修 | 99Sb5 | 其他經系課程委員會審定之相關課程 | - |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線上申請,系統將自動檢附成績單,待系所審查。
須經系所審核資格之後,再通知申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