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碩士學程

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112-2申請期間:

各學分學程申請期間為113年1月14日-1月23日

「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為113年1月14日-2月23日(***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陳小姐***)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加選學分學程課程,若該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註銷,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申請流程圖

(按下可開啟大圖在新分頁中)

申請資訊

修業規定
申請說明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申請條件

選修資格:本校碩士班學生。

修習學分:兩大群組每組至少選修6學分,合計修畢12學分。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修習之學分學程科目與原系碩士班科目相同者,得同時認列原系學分及學程學分。選修本學程由經濟學系開授學分可列入經濟學系碩士班之畢業學分,他系開授之科目不得列入畢業學分。他系認列方式請依原系規定辦理。

修業學分數 12
修課須知
經濟法律碩士學程學系網址 https://economic.thu.edu.tw/course/course-2/master-of-economics-and-law/
承辦人聯絡方式 經濟系 張雅嵐小姐 #36102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107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本表僅供參考,如有異動,以開課系所規定為主。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2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07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修52036國際金融理論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2091財務經濟學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43124賽局理論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2125產業政策分析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641金融政策與法制專題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141協調與仲裁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127國際經貿法律專題研究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642金融法專題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473公平交易法專題研究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線上申請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經濟法律碩士學程之審核方式為:

線上申請即自動通過。

經濟法律碩士學程將取得您的以下資料:

  1.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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