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 113學年度第2次申請期間:114年1月13日-1月21日
「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為114年2月10日-2月27日(***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黃小姐***)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加選學分學程課程,若該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外校學生跨校修讀本校學分學程】
(每學年開放1次申請,並於上學期開放)
【學程證明書】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修業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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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
申請條件 | 選修資格:本校碩士班學生。 修習學分:兩大群組每組至少選修6學分,合計修畢12學分。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修習之學分學程科目與原系碩士班科目相同者,得同時認列原系學分及學程學分。選修本學程由經濟學系開授學分可列入經濟學系碩士班之畢業學分,他系開授之科目不得列入畢業學分。他系認列方式請依原系規定辦理。 |
修業學分數 | 12 |
修課須知 | |
經濟法律碩士學程學系網址 | https://economic.thu.edu.tw/course/course-2/master-of-economics-and-law/ |
承辦人聯絡方式 | 經濟系 張雅嵐小姐 #36102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
必選修 | 課程編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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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 52036 | 國際金融理論 | 3-0 | 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52091 | 財務經濟學 | 3-0 | 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43124 | 賽局理論 | 3-0 | 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52125 | 產業政策分析 | 3-0 | 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51641 | 金融政策與法制專題 | 2-0 | 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51141 | 協調與仲裁 | 2-0 | 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51127 | 國際經貿法律專題研究 | 2-0 | 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51642 | 金融法專題 | 2-0 | 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選修 | 51473 | 公平交易法專題研究 | 2-0 | 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線上申請即自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