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治療學程

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112-2申請期間:

各學分學程申請期間為113年1月14日-1月23日

「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為113年1月14日-2月23日(***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陳小姐***)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加選學分學程課程,若該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註銷,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申請流程圖

(按下可開啟大圖在新分頁中)

申請資訊

修業規定
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附件,待系所審查。
  • 本學程需填寫系上規定之申請單,請至音樂系-音樂治療學分學程網頁下載。
申請條件

選修資格: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學生。

申請條件:檢附修習音樂治療學分學程的動機與期望、相關經驗說明。

修習學分:必修12學分,選修3 學分,總計15 學分 。112學年度起,選修3學分,可任意選修音樂系開設之音樂類課程。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選修本學程之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依各系規定辦理。

修業學分數 15
修課須知

教育目標:
1.培養人才跨身心健康領域能力。
2.增強音樂應用於社會服務技能。
3.促進跨領域人員多元學習。
4.擴展長期音樂人才培育僅從事音樂表演相關工作機會。

核心能力:
1.認識身心障礙患者。
2.學習人體神經、生理與心理初級程度。
3.音樂治療理論與實際技巧。
4.音樂相關學習理論與教學法。

音樂治療學程學系網址 http://music.thu.edu.tw/web/courses/page.php?scid=63&sid=116
承辦人聯絡方式 音樂系 池孟娟小姐 #38203 (E-mail:tracychin@thu.edu.tw)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110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12學年度起,選修3學分,可任意選修音樂系開設之音樂類課程。

本表僅供參考,如有異動,以開課系所規定為主。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2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10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69664普通心理學2-0
必修17a38音樂心理學2-0
必修17c77音樂治療理論基礎與應用2-0
必修62203基礎生理學 2-0
必修17a41基礎神經學2-0
必修17c78音樂行為觀察與測量2-0
必修17a43音樂學習理論與各大音樂教學法2-0
必修17a44音樂治療實際操作技能2-0
選修17144副修樂器1-0(聲樂、吉他、打擊樂器,擇一修習)
選修17a45鋼琴即興1-0
選修17a46音樂藝術課程1-0

線上申請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 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附件,待系所審查。
  • 本學程需填寫系上規定之申請單,請至音樂系-音樂治療學分學程網頁下載。
音樂治療學程之審核方式為:

須經系所審核資格之後,再通知申請結果。

音樂治療學程將取得您的以下資料:

  1.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2. 歷年成績(系統將會自動提供給系上,您無需上傳)

音樂治療學程要求您上傳以下資料以便審核:

  1. 相關附件1
  2. 相關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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