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 113學年度第2次申請期間:114年1月13日-1月21日
「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為114年2月10日-2月27日(***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黃小姐***)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加選學分學程課程,若該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外校學生跨校修讀本校學分學程】
(每學年開放1次申請,並於上學期開放)
【學程證明書】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修業規定 | |
---|---|
申請說明 |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
申請條件 | 選修資格:除本系學生外,凡本校對法律有興趣之學生即可申請。 修習學分:必修課程3學分,選修課程6學分,總計9學分。 修業規定:法律系規劃五個學系微學程,分別為(一)民事法微學程、(二)行政微學程、(三)刑事法微學程、(四)國際經貿法制微學程及 (五)科技法律微學程,每一微學程須選修至少9學分,始符合修業規定。 |
修業學分數 | 9 |
修課須知 | 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
|
法律學系行政法律微學程學系網址 | http://law.thu.edu.tw/ |
承辦人聯絡方式 | 法律系 羅秀宗小姐#36600轉600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
必選修 | 課程編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修 | 51078 | 行政法 | 3-3 | 學年課可擇單一學期修習或同時修習上下學期 |
選修 | 51014 | 憲法 | 2-2 | 學年課可擇單一學期修習或同時修習上下學期 |
選修 | 51015 | 法學緒論 | 2-0 | |
選修 | 53071 | 政治學 | 2-0 | |
選修 | 51310 | 行政法案例演習 | 2-0 | |
選修 | 51258 | 行政救濟法 | 2-2 | |
選修 | 51560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0 | |
選修 | 51563 | 法院組織法 | 2-0 | |
選修 | 51199 | 公平交易法 | 2-0 | |
選修 | 51573 | 稅捐稽徵法 | 2-0 | |
選修 | 51583 | 所得稅法 | 2-0 | |
選修 | 51343 | 稅法總論 | 2-0 | |
選修 | 51085 | 稅務法規 | 2-0 | |
選修 | 51638 | 網路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 3-0 | |
選修 | 51639 | 社會法 | 2-0 | |
選修 | 51702 | 科技創新下個人資料之保護 | 3-0 | |
選修 | 51047 | 土地法 | 2-2 | 學年課可擇單一學期修習或同時修習上下學期 |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線上申請即自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