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行政法律微學程

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 113學年度第2次申請期間:114年1月13日-1月21日

「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為114年2月10日-2月27日(***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黃小姐***)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加選學分學程課程,若該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外校學生跨校修讀本校學分學程】 (每學年開放1次申請,並於上學期開放)

  • 學分學程申請相關說明請參考網頁清單;相關表單請至雲端資料下載
  • 11年月日-月日前 向原學校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將修讀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核文件繳至本校教務處註課組 (申請文件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親送者請留意本校暑假上班時間,本校11年月日起實施暑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四08:00-12:00、13:30-16:00;周五不上班。
  • 郵寄收件資訊:407224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陳駿逸先生收
  • 11年月日  公告核准名單(預計下午2點公告於本校跨領域資訊網頁,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
  • 11年月日~月日 人工選課(填寫選課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同意後,至本校註課組辦理選課及繳費)
  • 核准名單(11//公告):113-1外校學生跨校申請東海學分學程

【學程證明書】

  • 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註銷,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申請流程圖

(按下可開啟大圖在新分頁中)

申請資訊

修業規定
申請說明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申請條件

選修資格:除本系學生外,凡本校對法律有興趣之學生即可申請。

修習學分:必修課程3學分,選修課程6學分,總計9學分。

修業規定:法律系規劃五個學系微學程,分別為(一)民事法微學程、(二)行政微學程、(三)刑事法微學程、(四)國際經貿法制微學程及

                (五)科技法律微學程,每一微學程須選修至少9學分,始符合修業規定。

修業學分數 9
修課須知

教育目標:

  • 引導進入法學思維的領域培養法學的基礎知能
  • 培養獨立思考、分析批判的能力
  • 培養多元適性發展的目標

核心能力:

  • 引導法學邏輯思考模式
  • 邏輯推理,認事用法的能力
  • 尊重人權及司法倫理
法律學系行政法律微學程學系網址 http://law.thu.edu.tw/
承辦人聯絡方式 法律系 羅秀宗小姐#36600轉600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113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113   112   111   110  
修習「雙主修、輔系、學系微學程」者,請務必選修該學系開設之課程,切勿自行選修外系開設之同樣名稱及學分數課程。 如有特殊情況者,請務必事先與加修學系辦公室討論,並於取得其同意後方可選修外系開設之課程。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3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13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51078行政法3-3學年課可擇單一學期修習或同時修習上下學期
選修51014憲法2-2學年課可擇單一學期修習或同時修習上下學期
選修51015法學緒論2-0
選修53071政治學2-0
選修51310行政法案例演習2-0
選修51258行政救濟法2-2
選修51560個人資料保護法2-0
選修51563法院組織法2-0
選修51199公平交易法2-0
選修51573稅捐稽徵法2-0
選修51583所得稅法2-0
選修51343稅法總論2-0
選修51085稅務法規2-0
選修51638網路及個人資料保護法3-0
選修51639社會法2-0
選修51702科技創新下個人資料之保護3-0
選修51047土地法2-2學年課可擇單一學期修習或同時修習上下學期

線上申請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法律學系行政法律微學程之審核方式為:

線上申請即自動通過。

法律學系行政法律微學程將取得您的以下資料:

  1.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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