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碩士學程

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113-1申請期間:各學分學程申請期間為113年8月1日-8月13日

「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為113年9月9日-9月13日(***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黃小姐***)

◎申請流程: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加選學分學程課程,若該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外校學生跨校修讀本校學分學程】

  • 學分學程申請相關說明請參考網頁清單;相關表單請至雲端資料下載
  • 113年8月1日-8月8日前 向原學校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將修讀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核文件繳至本校教務處註課組 (申請文件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親送者請留意本校暑假上班時間,本校113年7月1日起實施暑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四08:00-12:00、13:30-16:00;周五不上班。
  • 郵寄收件資訊:407224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陳駿逸先生收
  • 113年8月29日  公告核准名單(預計下午2點公告於本校跨領域資訊網頁,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
  • 113年9月9日~9月13日 人工選課(填寫選課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同意後,至本校註課組辦理選課及繳費)
  • 核准名單(113/8/29公告):113-1外校學生跨校申請東海學分學程

【學程證明書】

  • 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課組表單專區下載。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註銷,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承辦人員:陳駿逸先生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申請流程圖

(按下可開啟大圖在新分頁中)

申請資訊

修業規定
申請說明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申請條件

選修資格:本校碩士班學生。

修習學分:兩大群組每組至少選修6學分,合計修畢12學分。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修習之學分學程科目與原系碩士班科目相同者,得同時認列原系學分及學程學分。選修本學程由經濟學系開授學分可列入經濟學系碩士班之畢業學分,他系開授之科目不得列入畢業學分。他系認列方式請依原系規定辦理。

修業學分數 12
修課須知
經濟法律碩士學程學系網址 https://economic.thu.edu.tw/course/course-2/master-of-economics-and-law/
承辦人聯絡方式 經濟系 張雅嵐小姐 #36102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112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113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修習「雙主修、輔系、學系微學程」者,請務必選修該學系開設之課程,切勿自行選修外系開設之同樣名稱及學分數課程。 如有特殊情況者,請務必事先與加修學系辦公室討論,並於取得其同意後方可選修外系開設之課程。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3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12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修52036國際金融理論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2091財務經濟學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43124賽局理論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2125產業政策分析3-0經濟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641金融政策與法制專題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141協調與仲裁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127國際經貿法律專題研究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642金融法專題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選修51473公平交易法專題研究2-0法律群組,任選6學分(含)以上

線上申請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經濟法律碩士學程之審核方式為:

線上申請即自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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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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